- A+
法院认为,自由市场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
6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获悉,昨日,海淀法院已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分别起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三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对于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法院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并且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据悉,奇虎公司经营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百度公司经营百度搜索引擎,动景公司经营UC浏览器,神马公司经营神马搜索引擎。其中,360手机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而搜狗公司经营搜狗输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
三原告发现,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
这也造成了两种情形出现:
一是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引擎网站、360搜索引擎网站,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二是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搜狗公司抗辩称,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而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索用户流量归属、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在前述情形下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一案,法院判罚搜狗公司赔偿2000万元,也是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
海淀法院指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也鼓励经营者开发不同产品和服务,但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唯有此,才能构建诚信有序、兼顾各方利益的互联网市场秩序。
法院认为,自由市场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